一、婴幼儿辅助食品监管措施?
第一条 为规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严惩违法违规,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指导全国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工作。原则上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严格组织生产,保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安全。
二、游泳馆由哪个部门监管?
当地的体育、卫生防疫、安监、和消防部门联合监管。
三、婴幼儿游泳馆前景如何?
婴儿游泳馆前景不错,现在放开二胎了,很多家庭都选择生二胎,而且愿意给孩子花钱。
四、婴幼儿游泳馆的介绍?
儿游泳馆
专为婴幼儿提供游泳、洗澡、抚触的场所
婴儿游泳馆(The baby pool),也称婴儿泳池、婴童游泳会所(婴儿水疗馆)等,是专为0-12个月的婴幼儿提供游泳、洗澡、抚触的场所。
婴幼儿游泳十分有好处,因为在温水里游来游去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增加肺活量、促进排出胎便、减轻黄疸,提高免疫力等。婴幼儿游泳时,在水温、浮力和水波冲击等多种外因的共同作用下,引起婴儿全身皮肤、关节,包括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的一系列良性反应,加强了对婴儿各感观系统的刺激,促进动觉、味觉、听觉、触觉、平衡觉等综合信息的快速传递,从而提高反应力,促进各器官协同配合来完成各种动作
五、婴幼儿游泳馆需要哪里审批?
婴幼儿游泳馆需要当地工商部门审批。
投资者先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预先登记,登记时就说要开一个母婴店,不要说开婴儿游泳馆或者加盟之类的,这样办理比较简单,而且费用也少一些。进行对婴儿游泳馆名称的预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办理婴儿游泳馆营业执照。
有些地区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还需先办理卫生许可证。
六、如何计算婴幼儿游泳馆利润?
婴幼儿游泳馆的利润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营业收入、成本、税费、运营费用等。以下是一些涉及到婴幼儿游泳馆利润计算的主要因素:
1. 收入:最直接的产生利润的方式是通过收取游泳馆费用。婴幼儿游泳馆的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服务的品质而不同。收费标准可以按小时、按次、按月等等来制定。
2. 成本:婴幼儿游泳馆的成本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设备费、人工费等。其中,设备费和人工费是最大的成本。设备费可以包括游泳池、消毒设备、保湿机等设备的折旧和维修费用,人工费可以包括教练、工作人员等的薪水、社保交纳等费用。
3. 税费:婴幼儿游泳馆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如增值税等,税费会影响到利润。
4. 运营费用:婴幼儿游泳馆的运营费用包括宣传费、办公用品费、水电、物管、保险等费用。
综合以上因素,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计算婴幼儿游泳馆的利润:
利润=收入-成本-税费-运营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婴幼儿游泳馆的利润也可能会受到季节、地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婴幼儿游泳馆来说,维持较为稳定的客源是非常重要的。
七、婴幼儿游泳馆水温标准?
宝宝游泳的水温根据月龄的不同会有轻度的差异。刚出生的宝宝在37-38℃左右。刚出生的宝宝不应该长时间接触冷水,游泳池的水温应该在37-38℃之间。
1-6个月的宝宝,应该在32-32.5℃左右。当宝宝满一个月之后,游泳池的水温可以适当的降低。
随着宝宝月龄的增加,身体的各项机能都开始完善,对外界温度也能更好的把控,32-32.5℃左右是比较合适的。
宝宝在6个月之后,接触的水温不应该过高,最好控制在30-35℃之间。因为这时候宝宝接触到水温过高,容易出现情绪不佳,以及脱水的情况。
八、婴幼儿游泳馆内温馨提示标语?
婴幼儿游泳馆可以设置一些温馨的提示标语,例如:
1. 宝贝们,上完厕所要记得洗手哦!
2. 进入水中前要穿好游泳圈,保证安全。
3. 游泳池边跑跳是危险的,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
4. 温馨提示:请家长注视宝贝们,保证他们的安全。
5. 游泳前请检查泳池中是否有杂物,避免受伤。
6. 游泳完毕,请记得擦干身体穿衣服,不要着凉感冒哦。
7. 宝贝们上厕所后记得冲水,保持卫生。
8. 游泳结束后记得喝水补充体力,不要着急吃东西。
9. 泳池水质会定期消毒,请家长们放心。
10. 宝贝们在一起要友爱团结,开心快乐地游泳玩耍。
九、大同哪里有婴幼儿游泳馆?
东关城区御北园小区14号楼3单元1号楼倍乐婴幼儿游泳馆挺好的,我家孩子刚办完卡,挺专业,挺好的且便宜……
十、游泳馆溺亡事故属于谁监管?
:首先,如果溺亡事件发生在游泳馆、水上游乐场等场所,经营者是否有合法手续至关重要。正规的场馆经过专业部门的审批、验收,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而没有手续的“黑场所”因缺乏审批、监管,往往存在安全漏洞。一旦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因为本身就是违法经营,在民法上可以推定为有过错,经营者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